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1-01-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第一条  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  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Copyright © 广东地理标志运营推广中心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运营平台

本站通用网址: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运营平台 ICP备案号:粤ICP备0512332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