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静 陈于仙 欧婷
委托撰写单位:广东商标协会
一、帕尔玛火腿的基本情况
意大利帕尔玛火腿是一种古老的食物,其名字来自拉丁语系,“ Prosciutto”意为“干的”,从罗马时期就开始生产了,最早的文字记录出现在公元前100年、由一名名叫Cato的检察官所记录。
所有的帕尔玛火腿授权生产商都坐落在帕尔玛地区内,在同一地区腌制但达到帕尔玛火腿协会要求的火腿,才能被印上官方认证标志——帕尔玛皇冠,并被授权命名为帕尔玛火腿。公爵皇冠标志在I.P.Q检查员的严格监控下被烙上,作为火腿品质的最终保障。同时,公爵皇冠同时也包含生产商的编码。正宗的帕尔玛火腿只用海盐,最初的帕尔玛火腿大多在山区制作,山区细菌不太容易繁殖,所以这种火腿的含盐量会比一些常见的火腿要低。
帕尔玛火腿(Prosciutto di Parma)是全世界最著名的生火腿,其色泽嫩红,如粉红玫瑰般,脂肪分布均匀,口感于各种火腿中最为柔软,因此正宗的意大利餐厅都有供应。能否提供优质的帕尔玛火腿,几乎成为评价餐厅素质好坏的标准。正如法国红酒有AOC的品质鉴定,帕尔玛火腿则受欧盟法定产区保护和规范。猪只必须采用意大利特有猪种,体重超过150公斤。风干过程严谨,必须经过盐腌、风干、熟成三个阶段。工会的检验师会在火腿制作一年后进行检测,通过后在火腿皮上以烙铁印上标着Parma字样的公爵皇冠方为正货。
1996年欧盟授予帕尔玛火腿PDO品牌认证。2012年,经欧盟委员会推荐,由意大利帕尔玛火腿生产商会提出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自2012年9月18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帕尔玛火腿(Prosciutto di Parma)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帕尔玛火腿是一种干腌火腿,利用猪的后腿经过腌制和发酵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一种传统的干腌肉制品。火腿切片色泽呈暗红,切片后有透视感,带有云石纹理的脂肪。嗅起来有陈年的肉香及烟熏气味,入口咸香口感柔软。
意大利的帕尔玛火腿以其优良的风味和鲜艳的红色而闻名。其制作工艺与中国的金华火腿、西班牙的伊比利亚火腿工艺基本相似。用于制作帕尔玛火腿的生猪为大白猪、长白猪和杜洛克等优秀品种或它们的杂交品种,而且猪生长最好在9个月以上,重量至少为150kg,具有充分发育的坚实的肌肉,肌肉中水分含量较少,在腌制时吸收的盐量少,后期发酵时形成的风味有利于生产出高品质的火腿。挑选的鲜猪腿按照重量分类‚一般在10~13kg/条,放置于可沥血水的塑料制作的架子上,为防止猪腿发生腐败并使猪腿内外达到均一的温度,温度应控制在2~5°C。盐是帕尔玛火腿制作时唯一的腌制剂,从1993年起严格禁止在腌制中使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目前大部分帕尔玛火腿厂都采用自动化生产。盐用量为腿重的3.5%,将上完盐的猪腿放置于架子上移至第一阶段的腌制冷库,度在2~5 °C,‚并以2°C/2h反复变化1周,湿度在75%~90%。
滚揉技术是西式肉制品常用的肉品腌制技术。国外用这项技术对干腌火腿进行快速腌制的研究结果取得了肯定的结论,尤其是对去骨干腌火腿效果更好。目意大利帕尔玛火腿腌制过程采用了一种新型滚揉设备,可以对带骨火腿进行滚揉处理。
帕尔玛火腿的独特品质主要取决于自然环境与人文因素。一方面,帕尔玛省具有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从维西利亚海吹来的海风,赋予了帕尔玛火腿特有的甜蜜香气。另一方面,意大利中北部地区对晚出栏重型猪的饲养从伊特鲁立亚时代延续至今,针对猪品种、饲养方式和屠宰标准等内容都建立了特定的技术要求和严格的监控体系。帕尔玛火腿原料猪必须采用意大利特有猪种,体重超过150公斤。而在意大利中北部,对晚出栏的重型猪的饲养从伊特鲁立亚时代延续至今。一开始是饲养本地品种,后来随着环境、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不断发展,最终制作出天然、独一无二的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产品帕尔玛火腿。
2020年,著名的CNN Traveller的“世界最佳食品”排名确认Prosciutto di Parma位列第31名。Prosciutto di Parma的排名证实了其在美国逐年增长的名气和良好的声誉。CNN的读者赞扬了意大利的传统,Prosciutto di Parma的无可挑剔的风味和温和性,以及它在搭配方面的多功能性,尤其是和比萨饼,甜瓜,面包棒和沙拉搭配时。
三、帕尔玛火腿的保护法律制度
意大利国家地理标志立法主要适用2005年颁布的第30/2005号法令(即《工业产权法》),该法令第1条第1款首次明确“工业产权”一词包括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第30条保护,规定在不影响不正当竞争规则和相关国际公约的前提下,禁止使用可能误导公众消费者或滥用受保护名称声誉的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但不应允许禁止第三方从事经济活动中使用该名称或发起人的姓名,除非该名称的使用方式可能造成公众误解。尽管没有明确定义通用名称,但本条提及的误导性和不正当使用涉及对地理标志名称的淡化。一旦造成损害,需要支付高昂的赔偿数额,界定损失范围涵盖侵权人所得利益及违法使用工业产权许可而必须支付的特权许可使用费。
意大利现行地理标志专门法主要沿用1992年以来关于葡萄酒、火腿、橄榄油及奶酪的专门立法,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修订与完善,其他产品则适用欧盟和国内法律的相关制度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根据设立主体不同,分为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颁布,行政部门颁布的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主要采取部长法令的书面形式,法令内容多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组织的管理、原产地标记注册程序规则制定、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及为适应欧盟理事会颁布法令而进行的调整,立法方向为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程序规制,强调从程序上打击地理标志淡化的情形。而立法部门颁布的地理标志专门知识产权法更侧重地理标志产品本身,从内容上规定通用名称的界定、地理标志被认定为通用名称的后果及防范地理标志的举措。此外,实施细则是意大利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规则和法规的解释旨在细化防范地理标志名称通用化的规章制度,并强调弥补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漏洞,具有广泛性、紧急性、及时性的特征。
意大利负责地理标志初步审查的主体为农业、食品和林业政策部,承担审查地理标志以及向欧盟委员会递交申请的职责,在此之下,原产地的农业区域部负责初步形式审查,无误后递交给三个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注册主体、客体以及申请内容等,注册主体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审查标准有所区别。随后,这三个部门将通过联合举办“公开评审会”,审查其合法性与规格是否符合欧盟理事会的规则,并将申请情况在国内公告,若合理期限内皆无异议,则可结束国内前置程序提交至欧盟。欧盟委员会将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分为两类注册程序,其中酒类注册程序再细分为葡萄酒和烈酒。这两类注册程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例、注册主体、申请材料、异议期限。注册主体方面,农产品和食品的注册主体为单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团体,且该团体成员只能是产品的生产者或加工者;葡萄酒和烈酒注册主体可以是任何与被申请产品有利害关系的团体。申请材料方面,原则上都需要提交包括申请主体名称、产品说明书及原产地等材料,但欧盟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又规定了特定的材料和不同的产品规格。异议期限方面,农产品和食品的异议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而葡萄酒和烈酒的异议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注册程序的繁琐直接从源头上有效审核地理标志是否为或者可能成为通用名称。
四、帕尔玛火腿的质量管控
地理标志质量认证是由意大利政府针对特定产品设置的专门机关或者授权符合标准的公共机构负责。在特殊的质量监管方面,意大利一般采用双重管制的方式,即一方面通过现场突击检查产品生产环境,以检查其质量是否达到既定的质量标准和品质要求,另一方面,它要确保核查后的地理标志产品实际数量与包装数量准确无误。比如帕尔玛火腿协会规定火腿的原材料必须是特定的大白猪或长毛猪品种,制作火腿的场所也须经过重重审批,每一个制作环节检查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腌制完成后,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会检查产品是否合格,并监督对合格产品加盖火印章(5角皇冠的形状,下印“PARMA”),印章上包含制作场的字母识别码。因此成品上印有:饲养场加盖的印章、屠宰场加盖的永久性印章、制作场安装的表明制作起始时间的金属箍环,以及在最后腌制阶段加盖的加工场所的火印章。只有达到最终标准,火腿协会才能在包装上印制地理标志。
若质量未达标,即使其生产商是协会成员或者产品生产地为帕尔玛地区,都不能被认定为帕尔玛火腿。一旦出现审查不达标但质量监督机构仍然批准发售地理标志产品的情况,则任何发现产品未达标的人皆有权请求撤销该地理标志并追究质量监督机构的相关责任。质量的严控凸显地理标志产品的独特性,避免因质量下降和名誉受损导致在消费群体丧失竞争力沦为通用名称。
五、帕尔玛火腿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
帕尔玛火腿行业协会火腿联盟(Consorzio del Prosciutto)在出口国派驻的“反假冒联盟”率先发现并及时项农业部上报了英国阿斯达有限公司(Asda Stores Limited)销售未在意大利国内切片和包装的帕尔玛火腿的情况,火腿联盟立即牵头多方力量采取行动,以当事人身份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向法院起诉,并着手搜集是否已造成消费群体混淆的证据,同时国内政府提供法律支撑,最终以火腿的切片和包装影响产品本身应当拥有的预期感官质量胜诉,成为首例协会行规被援引至国内立法保护以对抗国外侵权的实例。
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充分发挥了保护主体的驱动力量,意大利独特而严格的制度则确保了地理标志在法律层面强有力的支撑。完善的保护框架和价值链各方主体的到位避免了地理标志稀释演变为通用名称,也打击了国内外仿冒地理标志的侵权行为,为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和防范地理标志名称通用化提供了新的思考。
六、帕尔玛火腿节
帕尔玛每年都要在火腿的最重要产区——TORRECHIARA镇上举办火腿节。自1997年推出以来,帕尔玛火腿节已成为庆祝和品尝火腿之王不可错过的活动,在帕尔玛和朗吉拉诺地区的自然和文化美景中举行一场音乐和美食盛宴。第25届帕尔玛火腿节于2022年9月2日-4日举行,人们将有机会在帕尔玛品尝最美味的火腿的同时,感受当地的人文、自然风光。Open Doors是整个火腿节最精彩的环节,无论是火腿专家还是爱好者,这些游客都积极互动。当地的火腿厂家也会向大众开放,让大家参观火腿的生产过程,并免费品尝。节日期间,会有专门的公交车接送游客,带游客参观火腿的制造。
七、帕尔玛火腿的海外市场拓展
非洲:2021年,1581只帕尔玛火腿(1.0134万公斤)出口到非洲。非洲主要市场是南非;少量销往其他国家,例如:毛里求斯,刚果,留尼汪岛,肯尼亚,马拉维,埃塞俄比亚,加纳。
美洲北部:美国是帕尔玛火腿的第一出口市场,75.7万个帕尔玛火腿在2021年出口到美国(526.9575万公斤);在加拿大,“帕尔玛火腿”商标属于“枫叶公司”,这是一家加拿大公司,有权以帕尔玛的名字为其当地产品打上烙印。现在,由于CETA协议,帕尔玛火腿生产商可以以“帕尔玛”的名义标记和销售他们的火腿。6.8806万个帕尔玛火腿已于2021年出口到加拿大(46.5192万公斤)。
美洲中部和南部:2021年,共有3.0643万个帕尔玛火腿(19.0437万公斤)出口到该地区的几个国家;巴西是主要市场。墨西哥,厄瓜多尔,秘鲁,古巴目前属于帕尔玛火腿的封闭型市场。
亚洲:2021年,16.4965万个帕尔玛火腿(108.5944万公斤)已出口到几个亚洲国家,例如: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泰国,越南,马来西亚,阿联酋。日本、中国、台湾越南目前属于帕尔玛火腿的封闭型市场。目前为止,日本是亚洲国家中最大的帕尔玛火腿进口国,2021 年有8.2239万个帕尔玛火腿(53.5257万公斤)出口到日本。
欧盟:48%(137.2717万个火腿)的帕尔玛火腿出口集中在欧盟境内,其中56%的销售额由预切片产品代表;德国、法国和BeNeLux是主要市场。
欧洲非欧盟国家:帕尔玛火腿几乎出口到欧洲每个国家,欧盟以外的主要欧洲市场是英国、瑞士和挪威。目前,由于俄罗斯对几种农产品的禁令,帕尔玛火腿无法出口到俄罗斯。
大洋洲:第一批帕尔玛火腿于2007年引入澳大利亚,2021年有9.6992万个(66.0171万公斤)帕尔马火腿出口到该国。Prosciutto di Parma也直接从意大利销往新西兰和新喀里多尼亚。
八、帕尔玛火腿的海外维权
1994年,加拿大枫叶食品有限公司(Maple Leaf Foods)申请注册PARMA & Design品牌,将“PARMA”品牌定义为肉类制品并在国内销售。1997年,火腿联盟(Consorzio del Prosciutto)申请注册“PARMA”正式商标,并于1998年被批准使用。当联盟出口的帕尔玛火腿首次出口至加拿大,枫叶食品有限公司发出禁止使用的命令信,双方并未能就标志使用达成一致。2010年,枫叶食品有限公司也向加拿大商标注册机构申请注册“PARMA”的正式商标,但遭到拒绝,于是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长达20年的法律纠纷中,意大利帕尔玛火腿在加拿大仅能以“原版意大利熏火腿/Le Jambon原版火腿”的字样销售,而枫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拿大干腌火腿则能得到官方认可,以“PARMA”商标广泛出售,帕尔玛火腿原产地标志不断稀释。直至2016年,欧盟与加拿大正式签署《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CETA)。该协定的签署使加拿大国内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得到保护,但同时要求加拿大扩大对欧盟其它成员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承诺以官方形式认可起源于其它成员国或其区域内的某类原产地标志产品。据此,意大利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rosciutto di Parma”终于扫清了障碍,与加拿大枫叶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PARMA”品牌并存。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意大利帕尔玛火腿注册被加拿大授予的正式商标的效力问题,以及枫叶食品有限公司已注册和先行使用的“PARMA”品牌是否误导、不正当使用地理标志“Prosciutto di Parma”以至其名称通用化。
该案历经商标反对委员会、联邦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由于联盟上诉法院拥有商标专属管辖权,因此最终联邦法院负责案件审理。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认为正式商标授予必须符合两项宪法要求:首先,它已经接受并使用了正式商标;其次,它是一个“政府机构”,这意味着其管理和决策由加拿大政府控制。由于没有证据表明意大利火腿是受加拿大政府监管的,因此无法认可其官方标志的效力。而枫叶公司持有的“PARMA”品牌在意大利帕尔玛火腿申请注册前已在加拿大市场流通,符合2081/92号条例14条关于善意使用的规定,不构成对地理标记 “Prosciutto di Parma”的不正当使用或名称通用化,且在加拿大消费市场领域,加拿大枫叶食品有限公司“PARMA”商标比意大利帕尔玛的熏火腿更广为人知。因此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裁定,意大利帕尔玛熏火腿地理标志不受加拿大商标法保护。
正式商标是加拿大商标法体系设置的特殊制度,不适用于常规商标申请和注册的标准和程序。本案意大利帕尔玛火腿联盟于1997年被加拿大授予申请的“PARMA”品牌为正式商标,加拿大枫叶食品有限公司于1994年申请注册的PARMA & Design品牌为常规商标。根据加拿大商标法规定,正式商标不受商品或服务范围限制,也不适用商标反对程序。这意味着任何能够符合标准的实体都可以被授予这种商标,即使与欧盟地理标志和商标法规定产生冲突。一旦被授予正式商标,该正式商标会阻止任何新的注册第三方、商标所有者甚至注册商标家族。相对于常规商标的异议程序,第三方只能在联邦法院对正式商标提出异议。因此,枫叶食品有限公司只能将案件提交至联邦上诉法院进行审理。
根据加拿大《商标法》第12条1项(e)和9条1项(n)款(iii),加拿大商标注册机构认为火腿联盟被授予的正式商标使枫叶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商标申请不能被注册。联邦上诉法院拥有正式商标专属管辖权,对第9条1项(n)款(iii)关于正式商标满足条件中第二点公共机构的定义与商标注册机构持不同理解。它认为公共机构应当解释为治理、运作和决策等都受到加拿大政府管理和影响的组织。由于帕尔玛火腿受意大利帕尔玛火腿联盟和意大利国家农业部双重管理,火腿联盟不被也不接受加拿大政府管控,不能将火腿联盟定义为公共机构,因此撤销其已注册的正式商标。
关于枫叶食品有限公司在加拿大使用“PARMA”品牌是否构成对地理标志“Prosciutto di Parma”的误导、不正当使用甚至名称通用化,联邦上诉法院持反对意见。枫叶食品有限公司在意大利帕尔玛火腿进入加拿大市场以前已注册“PARMA”品牌并投入使用,在市场享有广泛知名度,符合2081/92号条例14条关于善意使用的规定。基于加拿大枫叶食品有限公司的全国声誉比意大利帕尔玛火腿的国际声誉更为重要的考量,联邦上诉法院否认意大利帕尔玛火腿地理标志的效力。据此,为避免消费者混淆 意大利“Prosciutto di Parma”地理标志与加拿大“PARMA”品牌以至地理标志名称稀释,火腿联盟在数十年间采取各项防范帕尔玛火腿地理标志通用化的措施。一方面,通过聘请专业的私人调查员与加拿大各私人食品杂货店沟通,试图搜集证据证明枫叶公司持有的“PARMA”品牌在加拿大市场上并没有广泛使用。另一方面,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协助参与诉讼。在上述举动皆无取得良好效用的情况下,配合意大利政府部门创新地采用说服欧盟与加拿大签订双方协议的方式,推动《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CETA)的签署,使意大利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rosciutto di Parma”将与加拿大枫叶公司目前持有的“PARMA”品牌并存,结束了这场持续20多年的地理标志纠纷。
名称通用化是多方因素综合影响导致地理标志丧失保护的最不利结果,加拿大帕尔玛火腿(Parma Ham)商标案本质上是国际多边注册导致地理标志稀释的新型侵权方式,案件取得良好结果倚靠的不仅是意大利整个地理标志保护框架的支撑,还有地理标志协会与意大利政府在整个过程中的共同努力。
加拿大帕尔玛火腿(Parma Ham)商标案涉及加拿大正式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冲突,以及他国预先抢注和使用是否构成误导、不正当使用造成名称通用化问题。对此,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以火腿联盟不符合正式商标关于公共机构的标准而撤销其被授予的正式商标,并认为枫叶食品有限公司预先使用符合第2081/92号条例14条关于善意使用的规定,不构成对“Prosciutto di Parma”地理标志的名称稀释和不正当使用。在此基础上,火腿联盟与意大利政府不仅持续进行证据收集与法庭诉讼,还通过搭建国际平台促成欧盟与加拿大签订《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CETA)的形式使地理标志“Prosciutto di Parma”获得加拿大法律保护,避免地理标志因长期被混淆导致名称通用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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